1.
建筑工程招标: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2.建筑工程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3.建筑工程开标: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4.建筑工程评标与定标: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