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吊销之后也是可以申请执行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以由股东进行执行,对裁判文书确定被
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直接承担清偿义务的,在该企业没有现实财产(包括直接可供执行和间接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可以直接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清算,清算费用则由清算主体先行预交。清算组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清算,必须依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执行人员对清算组的工作要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清算组未尽心尽责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及时纠正。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现经营管理人员侵占企业财产的,要依法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向侦查机关报案并申请追赃。经清算,发现企业已资不抵债的,如
债权人会议不能就清算问题达成协议,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
企业破产案件后,清算组应向
破产清算组移交财产及相关资料,以破产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终止执行。
对裁判文书确定清算主体组成清算组,在规定期限内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清算,以清算出的财产清偿债务的。如果清算主体表示没有能力组织清算的,可以按上述方法由清算主体预交清算费用后,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清算主体故意不认真组织清算,且未能清偿债务的,则可依民诉法的相关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或
妨害民事诉讼为由对清算主体予以处罚并责令清算主体预交清算费用后另行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依法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