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由行政复议机构主管领导或
行政复议案件主办人员担任。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当事人的
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不得聘请律师或法律顾问参加行政复议听证会。第二、行政复议听证会的步骤。第一阶段,开会前的准备:
1、由记录人员宣读行政复议听证会纪律。主要包括不得喧哗、服从主持人安排、发言文明、不得使用侮辱性语言等内容。
2、由行政复议听证会主持人核对当事人身份证明,并询问对方当事人对听证会参加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3、由主持人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包括当事人享有举证、质证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变更复议请求的权利,辩论的权利等;当事人应承担如实陈述案件事实的义务、提供真实证据材料的义务、服从主持人安排的义务等。第二阶段,听证会调查:
1、由被申请人陈述被复议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并简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这里要注意查核申请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被申请人送达的时间。
2、由申请人宣读
行政复议申请书。若申请人要求变更行政复议请求的,一般情况下主持人应当允许,并记录在卷。
3、被申请人答复。
4、第三人陈述意见。
5、当事人举证、质证。先由被申请人举证,申请人、第三人质
证,再由申请人、第三人举证,被申请人质证,或者申请人、第三人相互质证。当事人举证时要陈述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收集时间和证据的证明目的、证明对象等内容。当事人应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证据少的,实行一证一质,证据多的分组举证、质证。
6、主持人对有争议的证据或事实可以询问当事人,参加听证会的其他复议工作人员也应注意提问。
7、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对于没有争议的证据,当场予以认定。
8、主持人结合案件事实,归纳总结案件争议的焦点问题,并告知与会当事人。第三阶段、会议辩论:
1、各方当事人根据主持人归纳总结的争议焦点问题展开辩论。先由申请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发表辩论意见。
2、会议辩论一般安排两轮辩论。第四阶段、主持和解。第五阶段、最后陈述:
1、各方当事人发表最后意见。
2、主持人总结行政复议听证会内容,告知申请人会后仍有权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看听证笔录上并签字(每页签字),对当事人修改的部分须要求当事人捺指印。
4、宣布行政复议听证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