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合伙,如果成立了合伙企业则按照
合伙企业法,由合伙人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其中
有限合伙企业的
有限合伙人;
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企业合伙是否属于有限合伙,每一个合伙人是否是有限合伙人,要以企业章程以及工商登记为准。
2、如果没有
成立合伙企业,合伙债务则按照共同债务处理,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任何一人承担债务,也可以要求所有债务人
承担连带责任。
其中一个债务人承担债务之后,可以向其他债务人追偿,多个债务人之间是平均分担债务的。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
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