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相互查验证件及保险凭证、标定现场后,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并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自行确定赔偿相关事宜,及时填写《
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
2、当事人在撤离事故现场后,需要办理保险理赔的,当事人应当凭《交通事故现场协议书》及相关证据,在协商撤离现场后48小时内,共同到“沈阳市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办理理赔手续。
3、沈阳市各财产保险公司在省保险协会统一组织下,设立“沈阳市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快速处理中心”,具体办理相关保险理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