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立案不需要
犯罪嫌疑人亲自证实。对于一个案件,是否能够进行刑事立案,关健是要看是否具有初步的证据,已经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如果没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但现有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就可予以刑事立案。
至于找不到犯罪嫌疑人,那是刑事立案后的对犯罪嫌疑人的侦查和抓捕问题,但不会影响案件的立案。刑事案件找不到犯罪嫌疑人案件也不会撤销。司法机关会采取各种形式进行抓捕,包括网上通缉在内。在抓不到犯罪嫌疑时,案件不会撤销。,。
根据《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刑法》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
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
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看守所执法细则》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