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赔偿的举证责任问题。工伤赔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应考虑举证倒置,理由是:
1、工伤赔偿案件中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如申请免责,应提出证据证明伤害是由工伤者本人的违法、犯罪、自杀等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
2、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行为是一种准行政行为,用人单位作出的行政性决定,实际上是一种主张,应当就作出的“主张”提供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
3、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服从地位,是法律上的弱者,在时间、人力、财力、精力等方面很难与用人单位相抗衡。如果遵循一般的举证原则,实际上是变相地制约了劳动者的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