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根据路权原则,即各行其道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对于你们本次事故的路权通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里面有专门的要求: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