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的确定是:
1.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
道路交通事故的,
负全部责任,他方无责任;
2.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的,由过错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交管部门无法查证道路交通事故事实的,由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及毁灭证据的,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的确定是:
1.非
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
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