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单位对未被逮捕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
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单位提出。
3、公安单位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安单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数额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