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人和债务人恶意串通对担保人进行欺诈,担保人受欺诈签订担保合同的,
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