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的败诉方一般要承担证人费用,双方都有责任的,则由双方分担。诉讼费用包含
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