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干预协助讨债,这种方式主要运用在欠款人有一份不错工作的情况下,行政干预是借助欠款人上级的力量。具体说来就是债权人通过自己的努力,取得债务上级部门的同情和支持,通过欠款人上级部门的劝诫达到收回欠款的目的。有一点需要注意,欠款人上级没有实施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能对欠款人进行说服教育。因此,行政干预只能作为其他要债方法的辅助手段。
2.向法院诉讼,我国法律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并且都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以向法院诉讼的方式收回欠款不仅绝对
符合法律规定,而且通过财产保全等国家强制力能保证债权的实现。
3.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欠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欠款人的债权的权利。
行使代位权的前提是欠款人有对外债权,并且欠款人不积极收回欠款,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实现。
4.作为欠款人最大的义务就是按照约定到期偿还借款,并同时支付相应的利息。而要是欠款人出于不想还债的目的,而进行财产转移的话,此时债权人发现欠款人转移财产后,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进行维权,就包括行使自己的撤销权、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