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刑事案件辩护词范文如下,某某人民法院:
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
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被告人某某委托,指派某某律师担任其审判阶段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通过到贵院依法查阅本案侦查卷宗,向被告人某某了解的案件情况以及庭审情况,为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我们了解的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综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起诉书认为受害人为被告人某某驾车碾压、拖拉致死证据不足。
(一)根据侦查机关《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显示,侦查机关排查事发时经过的车辆范围为:一是沿途监控所拍摄的车辆;二是XXX及沿途石料厂、砂石厂出入的车辆。其排查范围未涉及沿途监控范围外村庄路口所出入的车辆(沿途涉及多个村庄,每个村庄均有道路连接事发路段且可能存在汽车进入事发路段的情况),因此,侦查机关未穷尽排查车辆的范围。
(二)就侦查机关在排查上述范围车辆过程中,亦未做到一一排查,根据卷宗材料显示,侦查机关仅排查了XX所驾驶的津HXXXXX轿车、XX驾驶的甘MXXX大客车及XX驾驶的甘LXXXX重型仓式货车,且连XX所述的现场还经过一两辆拉石头的翻斗车都未排查。因此,侦查机关在其排查范围内亦未做到一一排查经过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