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解答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由于法律规定得不很明确,导致社会公众(包括部分司法人员)对破产企业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产生了认识上的偏差和分歧,尤其是在与破产企业相关的一些诉讼中如何确定破产企业管理人之
诉讼主体资格便成为我们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在涉及破产企业的诉讼中,有法院直接把破产企业管理人列为
诉讼当事人(如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济民五初字第5号判决认为:山东祥酒厂已经依法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指定的清算组作为
破产管理人,依法有权参加诉讼并承继相关权利。),也有的法院立破产企业为当事人(如我与武律师办理的案件)。显然,法律的理论和法律的实践出现了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