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有以下就几种常见的欺诈类型:
第一、伪造合同,欺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伪造合同主体、伪造合同内容等手法,凭空捏造或者虚构合同,骗取他人的财物;
第二、盗用、假冒名义,盗用、假冒名义可以是假冒知名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理人、业务负责人,利用伪造的证明文体与对方签订合同;
第三、虚构主体,欺诈方伪造营业执照,虚构企业名称、资金、经营范围等,采用根本不存在的或者未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与他人订立合同;
第四、虚假广告、信息引诱,欺诈方先
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引诱他人与之签订合同,骗取对方的中介费、立项费等财物。
其他还有货物引诱、虚假担保、高利诱惑等等。合同欺诈损害国家利益的为无效合同,一方以欺诈方式与另一方订立合同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受害方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但合同欺诈要区别于合同诈骗,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就要
承担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