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案件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
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
《关于办理
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