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香烟视情节严重情况按照如下规则量刑: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
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
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
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