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
孩子抚养权判给对方后,如果以后对方出现了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形,可以要求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
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
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