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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伤保险待遇

更新时间:2022.06.18

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河北省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根据《河北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与诊断证明确认。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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