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述问题的解析如下:
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一审被告一审被告负责人:
请求事项:
一、撤销(***)钦南民初字第***号《
民事判决书》(简称一审判决)主文第三、第四项,并予以改判,同时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主张。
二、诉讼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上诉人在本案一审作被告的主体不适格
二、一审判决确认的“误工费、护理费”缺乏依据
三、一审判决支持被上诉人
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合法。
综上几方面,特提出上诉,敬请二审法院公正裁判。
此致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年月日
以上就是发回重审还要写上诉状吗的回答,请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