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开始以后,
遗产管理人可以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或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
村民委员会担任,或由继承人推选的人担任,或由
遗嘱执行人担任。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的职责有: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7、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