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交通肇事罪范文)
原告:甲(系李某之父),男,52岁,汉族,农民,住址。
原告:乙(系李某之母),女,51岁,汉族,农民,住址。
原告:丙(系李某之妻),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址。
原告:丁(系李某之女),女,3岁,蒙古族,住址。
法定代理人:丙(系丁之母),女,28岁,蒙古族,农民,住址。
被告:xx公司。
主要负责人:戊;营业地址:。
被告:己,男,29岁,汉族,司机,住乌兰浩市突泉县。
请求事项:
一、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兴安支公司在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
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
死亡赔偿金
110,000.00元)。
二、判令被告人己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解xx生活费
28,944.00元、丧葬费
13,056.00元(2176元*6个月)、
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交通费
1,000元,合计
219,811.00元的80%,即
177,657.80元。
两项合计
287,657.80元.
事实与理由:
2010年3月10日00时20分许,被告人己驾驶蒙xx号大货车沿突洮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呼海省际通道399公里加253.4处时,与沿呼海省际通道由北向南行驶解xx驾驶的蒙cc号大货车相撞,造成李某死亡、王某受伤,两机动车损坏的
道路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