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的可要求交保证金,在到期后,如不存在违反
取保候审规定之处,则保证金应该返还给被取保候审的人。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
解除取保候审、
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