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鉴定评残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符合评残标准一级到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到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到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3、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4、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或无生活自理障碍;
6、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7、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8、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9、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0、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11、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