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
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
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教唆、帮助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
二人以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但其分别实施的数个行为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应当根据过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