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五条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率的,不能立即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先行作出
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
即法院宣告缓刑以后,必须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并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接到法院决定后,应无条件的办理释放手续,发给释放证明。最迟当日24时之前,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就可以离开羁押场所回家。以上是对判缓刑什么时候放人问题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