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合同类型确定。
合同纠纷案件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归属一般根据合同类型确定。对于不同类型的
合同的履行地也有不同的法律规定:
1、一般规定。因为合同纠纷而产生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
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2、保险、票据、
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
3、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政策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法院。此外,当事人有约定的,约定的法院有管辖权。当事人约定的法院必须属于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所在地、被告住所所在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之一,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因
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
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