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如下几种:
1、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国家机关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但应当明确的是,国家机关既包括各级党委机关、政府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又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不得为担保人。但是,应当明确的是,这些单位以其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以外的财产为自身债务设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法人授权不得为担保人,否则,担保合同无效。
(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为担保人。
(5)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提供的担保,非为其
法定代理人同意或事后追认,则担保不生效力。
(6)法人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担保合同,若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则担保合同无效。否则,担保合同有效。
2、当事人恶意串通签订的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担保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损害国家利益的担保合同,应为无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