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买卖合同部分地区是无效的,合同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理由如下:
1、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流转;
2、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
3、国务院等有关部门的文件也禁止小产权房的买卖。
《城市
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
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