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警强制措施凭证的相关问题,参考一下方面:交警的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一是扣留车辆;二是扣留驾驶证;三是拖移机动车;四是收缴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非法装置、牌证;五是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体内含量测试、检验;六是强制排除妨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之规定,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临时扣押肇事车辆。
根据《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因检验、鉴定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其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扣留车辆、证件的期限。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交警有权扣押事故车辆,最多不超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