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主要是指对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夫妻财产的分割中,确定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以及如何
分割夫妻财产是其中的关键问题。
2、确定夫妻财产的范围,应分清
夫妻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
家庭共同财产,既要保护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利益,也要保护家庭关系中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人的财产权利都应当受到保护,不能受到侵害。在离婚时,法律规定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应当属于夫妻个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从家庭共有财产中分离出来。
3、在离婚时,应进行分家析产。关于夫妻个人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特定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
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4、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