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评估收费。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的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制。土地宗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与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相同。基准地价评估收费另立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请参见“
房地产中介制度”一章。此外,每宗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为土地
使用权抵押而进行的土地价格评估,评估机构按一般宗地评估费标准的50%计算评估费。企业转制、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
房地产评估的,按房地产价格评估标准的50%计收评估费。
②代理收费。房屋租赁代理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一次性计收。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分档累进计收:500万元以下
2.5%501~2020万元2%2020~5000万元
1.5%5001~100000万元1%1001万元以上0.5%实行独家代理最高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成交价格总额的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