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
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时代扣税款。如果在一个月内取得两个月的工资,应当合并计征个税。但如果属于补发工资的情形,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分解到所属月份代扣个税。
《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
纳税申报表。
3、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