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如果数额达到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及以上标准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