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变更
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证明。
3、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4、
股东会决议。
5、
股权转让协议。
6、《确认书B》。
7、受让股权新加入的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出让方受让方系国有、城镇集体单位的,提交资产管理者审查同意的意见。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该公司章程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需提交第
4、5项材料。
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