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者其他事务所作的一个个人的处理,并且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定的法律行为。如果遗嘱
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即使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但是,
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以下的要件:
一、遗嘱人须有遗嘱的能力;
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的财产;
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没公证的遗嘱是有效的。但是公证
遗嘱法律效力最高。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