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医疗事故条例》规定,构成事故才
承担赔偿责任,而误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有两个关键要素,
一、医生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违法律、法规及诊疗常规的行为;
二、是否造成对患者的人身损害。此外,《执业医师法》中规定,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法律要求医生对病人无选择权,而对急危患者的接诊受病情、医院医疗条件等诸多因素限制,误诊几率大增,即使误诊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也不应
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医疗行为的违法阻却事由,又称闯红灯理论。
不管怎样,医生必须尽量减少误诊,不能让误诊成为一个放任的临床现象。那种个别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恶劣,不认真检查病人,有章不循,不请示不报告,不会诊不讨论,主观臆断,缺乏根据的盲目诊断,导致无效治疗,错误手术而致严重后果,属于不负责任的误诊,应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