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方不能在离婚后单独提出赔偿。只有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
离婚损害赔偿。无过错方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
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可以去法院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1)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
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
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