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和受理:
交通事故当事人就损害赔偿提讼的,应向递交状,以及案件相关的证据,伤残鉴定书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后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立案后五日内将状附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应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组成合议庭审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庭审理:
1.开庭三日前通知
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
权利与义务,
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4.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调解: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