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的案子可以
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刑事诉讼法》第1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