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事注意立字为证
因为证据决定着一个官司的输赢,所以,日常生活和经济交往中一定要增强“证据意识”,购物要索要发票、做买卖要签订合同、借款要让对方打欠条,分家析产、遗产分割要立下字据,甚至结婚前还可以搞一个“
婚前财产公证”。不要什么事都是口头君子协定,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吃亏的往往是自己。
(二)及时收集补充证据
原先手续不完善,并且有发生纠纷的苗头,这时就要特别注意尽快弥补漏洞。要设法先让对方补签手续,或双方就问题的下一步解决签订协议。对方如果死活不肯写文字东西,那只得找中间人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见证,也可以找公证机关公证有关事实,所有这些都不行,你只得私自录音、录像了。
(三)诉讼前后,依法求助法院取证
1、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
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以固定证据。
2、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3、申请法院进行审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