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应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二)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三)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被告的专利行政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为第二审法院;
(四)因
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
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截至2021年底,全国有
专利纠纷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共有48家,包括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27家,4个直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7家(北京、上海、天津各有2个,重庆4个中级法院只有1个有专利案件管辖权),深圳、珠海、汕头、厦门4个经济特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法院,还有最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一些中级法院。
以上全文就是关于专利权
纠纷管辖法院的相关内容了,还有问题的话欢迎再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