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江苏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安的实际状况确定的。该标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已下发全省执行。
(一)犯罪数额1000元以上不满1500元的,量刑基准为罚金刑;犯罪数额1500元以上不满2000元的,江苏省
盗窃罪怎么判刑按照量刑基准为管制刑;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以盗窃罪论处的,量刑基准为拘役刑;
(二)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盗窃价值2000元,量刑基准为
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三)盗窃公私财物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可以追究刑事责任,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它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