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需要受到限制的,以下情形可以视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
1、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学费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2、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3、根据《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有财产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支付侵权赔偿款,需要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4、未成年人的房产遇合法拆迁,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在不放弃
房屋拆迁补偿权利的情况下与拆迁部门签订《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
5、作为监护人的父母需要出售旧房来为未成年人购买新房改善居住条件时,且购买的新房价值等于或大于旧房的价值,而处理未成年人房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