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轻伤二级包括:轻伤二级:
(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厘米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厘米以上。
(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厘米以上。
(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厘米以上。
(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厘米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平方厘米以上。
(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平方厘米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
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
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