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刑事案件,在
法院开庭后多少时间宣判是不一定的,具体要看案件的审理情况。
但是,在法律上对于法院的审理期限有一个总的规定:即在正常情况下,对于刑事案件,受理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但是,如果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由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
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