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现住,
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一:
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省县人,现住,
身份证号:,电话:。
被告二: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被告三:某保险公司,住所地:。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王某、某公司赔偿原告误工费9000元、护理费
7697.3元、交通费940元、住院
伙食补助费4350元、营养费540
元、后续治疗费5000元、伤残等级
司法鉴定费680元,共计元。
2、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其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赔付
责任;
3、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