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在
合同履行期到来后,一方当事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在一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其
继续履行合同,有有权要求其
承担违约金和
损害赔偿责任。
2、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
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在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还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3、不适当履行
不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具有瑕疵。
4、部分履行
部分履行是指合同虽然履行,但履行不符合数量的规定,或者说履行在数量上存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