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缓刑是指对于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罚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简而言之,缓刑就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根据刑罚第72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犯罪情节较轻,通常以判处拘役或者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标准,这里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第二,有悔罪表现,如犯罪后积极退赃,羁押期间遵守监管法规、坦白交代罪行等。
第三,无再犯可能性。
第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罪犯能够很好的融入社会,重新开始社会生活。
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上述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此外根据第74条的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不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